部门规章

陕西师范大学电子邮箱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8-10-29
  • 来源:
  • 点击:

为了方便我校广大师生能更好地利用校园网进行教学、科研、学习、对外交流等活动,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将为教职工、学生和二级单位提供免费电子邮箱服务。

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均有权申请1个个人电子邮箱。

第二条 我校教职工、学生在学校网站个人邮箱申请页面输入正确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号(学号)后可申请电子邮箱(此前已开设电子邮箱的不能再申请),邮箱申请成功后即可使用。

第三条 学校二级单位确有办公需要可以申请办公邮箱,需在学校“一网通办”平台(https://ywtbpt.snnu.edu.cn/) 办公邮箱申请流程线上办理申请。每个二级单位办公邮箱申请数量最多为四个。

第四条 每个教职工电子邮箱具有10G的邮件存储空间,但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同时还提供500M网络存储空间。每个学生电子邮箱具有500M的邮件存储空间,但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同时还提供200M网络存储空间。每个办公电子邮箱具有10G的邮件存储空间,但每封邮件大小不能超过50M,同时还提供500M网络存储空间。

第五条 教职工离任、学生退学或用户不再需要使用电子邮箱都应办理电子邮箱账号注销业务。

第六条 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邮箱的账号和相应的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密码如因丢失或被盗需要更改,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进行变更。

2、邮箱传送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用户对自己的邮箱使用活动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3、用户自行承担由于邮箱使用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如:通过电子邮件购买商品、服务、进行网络交易等造成的损失等。

4、用户严禁通过电子邮箱办理涉密业务,存储、处理、转发国家涉密信息或重要敏感信息。

5、用户禁止使用互联网免费邮箱传输、存储工作信息,校内教职工建议使用陕西师范大学邮箱处理工作信息。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责任和权利。

1、负责整个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尊重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的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其电子邮件内容,但应公安机关的要求可以查阅、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和电子邮件内容。

3、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用户,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用户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而无需通知用户。

 (1)利用网络故意传播不健康信息;

 (2)违反信息安全保密条例造成国家或学校失密;

 (3)利用电子邮箱对他人进行骚扰;

 (4)盗用、破坏他人账号;

 (5)利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传送垃圾邮件钓鱼邮件

 (6)其它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

以上各项一经查实,将立即停止该用户账号并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

4、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暂停服务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会提前在网站上公告。

5、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根据需要有权调整用户邮箱存储空间大小,有权删除长期闲置的邮箱账号。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免责。

1、建议用户不要使用电子邮箱传输保密信息和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电子邮件的传输过程中,有多种因素可能造成邮件不能送达,同时电子邮件系统有可能因发生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邮件丢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各种损失。建议用户建立多种信息传输途径,把已阅读、发送过的重要邮件内容另外保存。

第九条 电子邮箱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用户邮箱因故不能正常使用时,用户有权要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给予处理,直至能够正常使用。

2、电子邮箱密码遭他人篡改或丢失时,本人有权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提出要求更改密码。

3、为节省资源,用户应当定期清理过期邮件。

4、用户不得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商业广告活动和传送垃圾邮件钓鱼邮件,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用户的邮箱使用权。

5、用户在邮箱使用中不得损害国家、学校和他人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给国家、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用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

上一条:陕西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

下一条: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