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服务

关于网络服务备案登记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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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的要求,校园网上凡是对外提供网络应用服务(如网站、FTP、电子邮件等)都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因此请各单位(以各院系、处室为单位)将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按照要求统一填写登记表,并于20077101700前提交到网络信息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单位填报的登记表,在校园网出口的防火墙上对这些服务进行设置,允许校外用户使用这些服务,其他没有登记备案的网络服务自2007711日起,校外用户将无法访问。
  为了减少各单位工作量,根据网络信息中心已经掌握的信息,以下网站免予登记,包括:学校主页上校内站点页面上链接的所有网站、站群系统中的所有网站、虚拟机系统中建设的网站、所有国家和省级精品课程网站,除此之外的网络服务都需要登记备案。
  各单位以后新开设面向校外的网络应用都必须先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备案登记方可开通,具体方法是填写好附件1的《校内单位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登记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交予长安校区网络信息中心资源与应用部办理。如果在填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85310556进行咨询。
  附件1校内单位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登记表
  

网络信息中心
  2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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