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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申请

  • 发布时间: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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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避免校内服务器建设重复投资,根据应用范围及用途、学校中心服务器的硬件性能与负载能力,通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为校内各单位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仅限于校内二级单位,暂不提供个人、社团及其他)        

  一.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权责          

1. 未经申请方许可,不擅自更改虚拟主机的软件配置以及数据资源。        

2.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虚拟主机的硬件设备维护、虚拟主机的分配、IP地址、域名的分配、防火墙端口开放,保证虚拟主机的安全、网络畅通。        

3. 如遇紧急情况,例如临时停电,在联系不到虚拟主机负责人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关闭虚拟主机。        

4.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在虚拟主机上安装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客户端以及在上联端部署相关安全监控系统。        

5. 保留监督虚拟主机内容的权利,如果申请方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有权关闭虚拟主机,直至申请方改善为止。如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 申请方的权责          

1. 申请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国家法律和陕西师范大学校规校纪,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管理规定。        

2. 申请部门须承诺虚拟主机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得使用该虚拟主机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3. 申请方的管理员首次使用虚拟机必须修改密码,并自行妥善保管好虚拟主机的账号和密码,我中心不提供密码找回服务。如因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整个虚拟主机系统受攻击,或服务器信息内容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将取消对该单位的虚拟主机服务;如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致使不良信息传播,且造成较大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申请方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请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并及时更换用户密码。        

5. 申请部门自行解决虚拟主机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虚拟主机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申请程序          

  1.申请虚拟主机服务的校内单位,认真阅读本办法,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http://my.snnu.edu.cn) 线上办理申请,具体步骤:一站式服务大厅-事务分类-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虚拟主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经由部门领导审核,提交我处即可完成。

  2.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调查核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虚拟主机资源的分配。

  四、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2. 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3.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保留对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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