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陕西师范大学 校园网 IP地址管理条例

  • 发布时间:2007-12-20
  • 来源:
  • 点击: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IP地址的申请和使用,明确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职责,准确划分网络信息责任,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园网IP地址是指由网络信息中心向有关网络运营商申请取得的国际互联网合法IP地址和私有IP地址中的A类地址( 10.0.0 .0 ——10.255.255.255)

二、校园网IP地址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统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

三、按照网络应用方式,我校校园网IP地址的使用分为固定IP地址和自动获得IP地址两种形式。

四、自动获得IP地址主要应用于学生宿舍网络、家属区网络等。在自动获得IP的网络上,无需用户申请,只需将计算机设置为自动获得IP地址即可。已自动获得 IP 地址的上网用户,有效期内(由服务器系统日志文件自动进行记录),对该 IP 地址享有专用权,但同时必须为该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学生宿舍网络和家属区网络的上网用户,不得擅自将系统自动分配的 IP 地址改设成固定 IP 地址,否则网络信息中心在一段时间内封闭其网络端口。上网用户擅自盗用、挪用他人已获得的合法 IP 地址,网络信息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网络接入。

六、固定IP地址主要应用于校内单位的局域网管理。固定IP地址的分配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取得。

七、固定IP地址应用中的管理职责划分。

1、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固定IP地址,并为各单位进行IP地址段的划分和规划,协调处理好IP地址使用中的问题。

2、各单位负责单位内部已获得IP地址的再分配,同时应做好IP地址分配记录,将IP地址使用落实到个人,防止单位内部发生IP冲突和信息责任不清。各单位对其使用的所有IP产生的信息流量和信息内容等负有完全责任,如发生内部IP盗用、IP非法使用、IP异常流量、恶意攻击或病毒等情况,各单位有责任查清来源(具体到个人),并及时上报网络信息中心。

3、各单位将已获得的固定IP地址再分配时,可以使用固定IP地址的方式、亦可使用自动获得IP地址的方式,但必须将信息责任完全落实到人。

八、各单位固定IP地址的申请。

1、单位新建办公场所需要申请IP地址,请提前一周与网络信息中心联系,并认真填写《校内IP地址申请表》,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IP地址的分配。

2、单位因用房搬迁等原因需要调整IP地址,请认真填写《IP地址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原IP地址的使用情况(要具体落实到:部门、房间号、责任人、IP地址),以及新的搬迁地点的房屋使用情况,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新的IP地址,同时收回原来不用的IP地址。

3、单位由于计算机设备数量增加造成IP地址不足,需要新增IP地址,请认真填写《IP地址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原有IP地址使用情况(要具体落实到:部门、房间号、责任人、IP地址),以及新增IP地址的使用地点和设备、人员情况,经网络信息中心调查核实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九、各单位已获得IP地址的使用要求。

1、各单位对已获得的 IP 地址进行分配时,要有详细的分配记录,包括每个IP的使用地点、使用人姓名、对应的设备网卡物理地址等信息。

2、各单位将获得的IP地址用于提供对外服务的服务器设备时,必须填写《校内单位对外提供网络服务登记表》,向网络信息中心上报服务类别及端口号等相关的详细情况。

3、未经网络信息中心的同意,各单位不得将任何IP地址用于代理服务器,教学单位要特别注意查禁学生将实验室、办公室的计算机(包括放置于此的个人计算机)设置为代理服务器,否则后果自负。

十、各单位私有IP地址的使用要求。

1、私有地址(Private address,也可称为专网地址)属于非注册地址,专门为组织机构内部使用。留用的内部私有地址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

* A类: 10.0.0 .0--10.255.255.255

* B类:172.16.0.0--172.31.255.255

* C类:192.168.0.0--192.168.255.255

2、单位用户由于特殊需要,确实需要使用代理服务器、IP地址翻译以及网络连接共享等接入方式,只能使用私有IP地址中的BC类地址,但要提前上报网络信息中心,并务必做好相应的日志记录,并保证该记录保存60天备查。

3、单位用户对代理服务器和内部私有IP地址所产生的网络行为负有完全责任。

十一、对于各单位已获得的IP地址,因特殊需要(如:国际流量异常、IP 地址被盗用、严重的计算机病毒或不安全信息等),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部分IP 地址实行绑定、更换、封锁、关闭、收回等强制措施。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陕西师范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07 1219

附件:陕西师范大学校内IP地址申请表

 

 

 

上一条:陕西师范大学 站群系统子站建设管理办法

下一条:陕西师范大学 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