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陕西师范大学虚拟主机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3-10-15
  • 来源:
  • 点击:

为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避免校内服务器、存储等各类IT基础硬件设施的重复投资和低效利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以“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高效利用、节能降耗”为设计理念,结合虚拟化等先进技术,建设了以软件定义的数据中心,并以虚拟主机的呈现方式为数字化校园和各类信息系统提供所需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网络资源。校内各二级单位在建设信息系统时,可根据信息系统的需求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申请虚拟主机。

为了规范虚拟主机的管理,提升数据中心利用效率,保障学校各类信息系统的良好运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应用范围

1.仅限于校内二级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暂不面向个人、社团及其他。

2.申请的虚拟主机限定用于部署信息系统,各类网站需通过站群系统建站。

二、申请方权责

1.申请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陕西师范大学校规校纪,以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管理规定。

2.申请部门不得利用申请的虚拟主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申请的虚拟主机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不得发布含有淫秽、色情、邪教、暴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内容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不得制作、上传、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得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3.虚拟主机开通后,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部门自行负责虚拟主机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和备份工作。同时申请部门的管理员或第三方负责开发信息系统的公司,要做好信息系统部署的相关文档记录,例如:信息系统数据存放的位置、信息系统服务所使用的平台、信息系统服务的启动、停止等基本操作信息,便于申请部门管理员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

4.申请部门需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申请部门自行保存虚拟主机的密码,我处不提供密码找回服务。如因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整个虚拟主机系统遭受攻击,或服务器内信息内容遭到破坏、数据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将停止对该单位的虚拟主机服务;如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致使不良信息传播,且造成较大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请部门的管理人员发生变更,请及时上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并及时更换用户名和密码。

5.申请部门自行解决虚拟主机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并负责虚拟主机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6.申请部门提供的各种应用程序和网络服务须在申请时注明并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批准。不得运行未申请的应用程序,不得开放未申请的服务和端口,不得擅自更改虚拟主机设置(包括服务器名、IP地址、IP掩码、DNS设置、MAC地址等网络相关参数),不得在虚拟主机之上再提供虚拟主机、虚拟空间等服务虚拟主机域名只能是在snnu.edu.cn域名的子域名,同一服务器有多个域名必须申请时注明,否则我处有权暂停该虚拟主机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7.申请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联络员,并在我处留有24小时联系电话。申请部门对本身提供的各类服务,负责管理、监督,保证其内容不含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有关使用计算机互联网的规定,并定期审查所提供网络应用服务是否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如果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汇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申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有关安全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的监督和检查。

三、申请流程

1.申请部门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申请部门登录“一网通办”进行在线办理。

四、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2.由于ISPInternet Services Provider)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将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保留对虚拟主机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上一条:【学校规章制度】陕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学校规章制度】陕西师范大学站群系统子站建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