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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卡使用指南

  • 发布时间: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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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校园卡分为实体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校园二维码),两种支付方式关联的是同一个资金账户。校园卡使用范围包括餐厅消费、超市购物、校内通勤车、校园门禁、图书馆借阅等场景。用户申领电子校园卡后,可使用实体校园卡、电子校园卡、微信/支付宝付款码在校内进行消费。

一、电子校园卡申领

1.关注公众号/生活号

关注“陕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处”微信公众号或“陕西师范大学信息化处”支付宝生活号。


2.身份认证

关注后点击下方【校园卡】菜单,学生和教工优先选择使用【个人门户账号绑定】进行认证,输入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及密码(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密码有误,可联系029-85310558处理);员工、家属及其他人员选择【校园卡绑定】进行认证,需要输入持卡人姓名、卡号及校园卡密码(默认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X以0代替),并通过短信验证码完成认证。


二、校内消费

1.电子校园卡消费

在电子校园卡主页,点击“校园码”或右上角二维码(首次使用需要输入校园卡密码),可在校园卡消费终端设备上进行消费,消费金额从个人校园卡账户余额中扣除。

2.实体校园卡消费

实体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共用同一个资金账户,消费金额也从个人校园卡账户余额中扣除。

3.微信/支付宝付款码消费

已申领电子校园卡的微信/支付宝用户,可在校园卡消费终端设备上直接使用微信/支付宝的付款码进行消费,消费金额从用户的微信/支付宝余额或绑定的银行卡中扣除,校园卡只记录消费流水。

三、校园卡充值

1.微信/支付宝充值

领取电子校园卡后,进入电子校园卡首页,点击【校园卡】-【充值】进行充值。通过微信公众号绑定的电子校园卡,可进行微信充值;通过支付宝生活号绑定的电子校园卡,可进行支付宝充值。


2.自助终端设备充值

校内各场所部署了多台校园卡自助终端设备,将校园卡放在设备感应区,点击屏幕中【现金充值】进行充值,自助终端设备仅支持面值为10元以上现金充值。

3.中国银行手机APP充值

登录中国银行手机APP进入首页,点击【生活】-【生活缴费】 -【校园卡】,搜索栏中输入“陕西师范大学”,选择【校园卡自助圈存】,输入校园卡卡号点击【查询】,进行充值。

四、校园卡自助服务

1.卡挂失

点击屏幕右上角【挂失/解挂】,输入校园卡卡号及密码,点击【确定】按钮。

2.卡解挂

点击屏幕右上角【挂失/解挂】,在设备读卡区域放置校园卡,点击【解挂】,并输入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解挂成功”。

3.卡补办

补办之前校园卡必须是挂失状态,点击设备屏幕左上角【自助补卡】,选择用户认证方式,【确认】个人信息,并支付补卡费,按照屏幕提示点击打印小票按钮,取出小票,从发卡口取走卡片。

五、校园卡持卡人须知

1.校园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用于抵押,不得涂画、分拆、损毁。

2.持卡人身份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更换卡片,确保信息准确。

3.持卡人持卡办理的现金充值、消费业务均实行实时记账管理,持卡人应对其持卡消费行为负责。如因网络故障或持卡人操作失误造成差错,校园卡管理中心依据校园卡系统的记录和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持卡人须注意校园卡密码的安全,若因个人密码泄密而造成持卡人的资金损失,将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可通过校园卡自助终端设备修改校园卡密码。

5.持卡人可在校园卡自助终端设备上办理现金充值。

6.校园卡实行先存款,后消费,不计息,不透支。

7.为保护持卡人的账户内资金安全,默认设定校园卡每日累积消费额不超过人民币二百元(含二百元),单次消费额不超过五十元,若超过五十元,持卡人需输入消费密码。

8.持卡人丢卡后应及时挂失,挂失生效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9.如持卡人在校园卡消费终端设备上消费时出现金额多扣现象,则由其商户主管单位负责人填写《校园商户退款申请单》,校园卡管理中心凭此单进行处理。

10.过期卡、挂失卡、冻结卡等异常状态的卡片均属无效卡,应及时办理恢复正常状态卡的手续,若不需要再使用校园卡,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并退还账户内余额。

六、线下业务办理

1.长安校区:溢香楼西南角校园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29-85310033

2.雁塔校区:学子食府西南角校园卡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29-8530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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